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棱市兴河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10********4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25民初836号
案号
(2021)黑1025执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口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穆棱市兴河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林口县太平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商砼款2576713元、利息244787.74元,共计2821500.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72元,由被告林口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穆棱市兴河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1468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林口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穆棱市兴河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2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庆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0855838194200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马桥河镇跃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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