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1********2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02民初4933号 |
案号 |
(2018)冀0102执2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鼎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蓝电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18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王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宇欣、林佳慧在其应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3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北鼎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8-01 |
发布时间 |
2018-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