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4210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3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胡帅结欠原告王美本金27000元,此款被告胡帅于2020年7月17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胡帅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美可以就被告胡帅未履行的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元、财产保全费290元,共计人民币528元,由被告胡帅负担(此款已由原告王美垫付,被告胡帅于2020年7月17日前给付原告王美)。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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