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4210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3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胡帅结欠原告王美本金27000元,此款被告胡帅于2020年7月17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胡帅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美可以就被告胡帅未履行的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元、财产保全费290元,共计人民币528元,由被告胡帅负担(此款已由原告王美垫付,被告胡帅于2020年7月17日前给付原告王美)。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