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闵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8********6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28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20)冀0528执恢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闵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街支行借款本息55 568元。二、被告闵永跃、闵立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元,由被告闵立峰、闵永跃、闵立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