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9********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29民初4284号
案号
(2020)冀02执12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明飞偿还原告孟洪立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0月5日起给付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息6%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王健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明飞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