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9********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29民初4284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2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明飞偿还原告孟洪立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0月5日起给付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息6%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王健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明飞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