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25民初136号 |
案号 |
(2020)冀1125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二被告高义、马海燕欠原告款229980元,分30期归还原告,这30期分别为: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二被告高义、马海燕于每个月的28日前归还原告款7666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4316元减半收取为2158元,由被告高义、马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