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5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102民初5194号 |
案号 |
(2018)鲁1102执1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祥同、张红、日照同建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偿原告焦自军偿还借款本金300 000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焦自军借款本金300 000元;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焦自军借款本金300 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焦自军借款本金300 000元;剩余本金50 000元于2018年1月30日前付清,并同时支付原告利息(自2017年9月6日起,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7 850元,减半收取8 925元,保全费5 000元,均由被告孔祥同、张红、日照同建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05 |
发布时间 |
2018-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