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3********29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3民初519号
案号
(2020)黑0123执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薛美艳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14,132.80元;二、驳回原告薛美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33元及由被告程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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