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丽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85********0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024民初1143号 |
案号 |
(2020)黑1024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崇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悦借款本金180 000元及利息129 600元(借款本金180 000元,按月利率2%计息,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3日止),共计309 600元。自2017年6月13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180 000元,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二、被告高丽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