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0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4民初96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1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胡海涛、李云峰、李燕青、李华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建勤、陈开亮借款2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被告胡海涛、李云峰、李燕青、李华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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