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3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45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小平所欠原告廖海英借款本息110000元,被告自愿自2020年4月1日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每月月底偿还原告借款1600元,共计19200元,自2021年4月1日开始至2024年10月1日期间每月月底偿还原告借款2000元,共计60000元,剩余800元在2024年10月30日前还清,总计80000元;如果被告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则原告同意减免被告3万元,如果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则原告有权按110000元借款申请执行,已还借款予以扣除。二、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2550元,调解减半收取计1275元,被告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