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458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5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小平所欠原告廖海英借款本息110000元,被告自愿自2020年4月1日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每月月底偿还原告借款1600元,共计19200元,自2021年4月1日开始至2024年10月1日期间每月月底偿还原告借款2000元,共计60000元,剩余800元在2024年10月30日前还清,总计80000元;如果被告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则原告同意减免被告3万元,如果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则原告有权按110000元借款申请执行,已还借款予以扣除。二、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2550元,调解减半收取计1275元,被告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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