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3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1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高波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23,000元;二、限高波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97,000元(暂算至2019年10月10日,之后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蔡四英、高棚对高波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0元,由被告高波、蔡四英、高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