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荣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21********1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81民初959号
案号
(2020)赣0681执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祝荣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7825.85元、利息1812.53元、违约金1016.03元,管理费用6元,合计20660.41元(2019年2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159元,由被告祝荣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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