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胜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30********1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28民初3611号
案号
(2020)赣1128执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鄱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胜宗所欠原告江丰亏借款本金230 000元及利息,原、被告同意将本金及利息结算为360 000元,此款被告程胜宗同意自2017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20 000元,以此类推分18个月还清;二、如上述每期还款20 000元,被告未按时还款,被告同意按全部还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利息;三、如被告程胜宗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被告同意另行协商结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被告程胜宗同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鄱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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