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胜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1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1128民初3611号 |
案号 |
(2020)赣1128执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胜宗所欠原告江丰亏借款本金230 000元及利息,原、被告同意将本金及利息结算为360 000元,此款被告程胜宗同意自2017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20 000元,以此类推分18个月还清;二、如上述每期还款20 000元,被告未按时还款,被告同意按全部还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利息;三、如被告程胜宗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被告同意另行协商结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被告程胜宗同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