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0********4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1民初1918号 |
案号 |
(2020)津0111执2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范懿尾款7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汪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