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5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2民初7130号
案号
(2018)冀0102执1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程坤偿付原告长安盛元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费390506.41元、违约金316062.36元。二、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程坤偿付原告长安盛元建筑设备租赁站自2017年8月1日至返还全部租赁物之日的租赁费(按每月4195.61元计算),并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的违约金(按每月2%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19元,减半收取10759.5元,原告长安盛元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7173元,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程坤负担358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5-02
发布时间
2018-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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