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5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2民初7130号 |
案号 |
(2018)冀0102执1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程坤偿付原告长安盛元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费390506.41元、违约金316062.36元。二、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程坤偿付原告长安盛元建筑设备租赁站自2017年8月1日至返还全部租赁物之日的租赁费(按每月4195.61元计算),并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的违约金(按每月2%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19元,减半收取10759.5元,原告长安盛元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7173元,被告河北铭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程坤负担358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5-02 |
发布时间 |
2018-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