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刑初440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2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5一、被告人赖铭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9年6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翁昕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蒋雪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执行期间,自判决宣告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叶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五、继续追缴其他犯罪所得,予以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26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