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1********4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8518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1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曹建敏各项损失合计90798元。二、驳回原告曹建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由原告曹建敏负担387元,被告杨波负担71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杨波负担;上述合计由被告杨波负担1313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曹建6敏。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29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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