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1********4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8518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1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曹建敏各项损失合计90798元。二、驳回原告曹建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由原告曹建敏负担387元,被告杨波负担71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杨波负担;上述合计由被告杨波负担1313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曹建6敏。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