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8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6民初1320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2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103777.75元,支付利息27399.38元、手续费35694.95元(均计算至2018年74月15日止)及此后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23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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