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6********5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4139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2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市冠澄生态水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919038.06元,以及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19038.06元中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6.3%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第6页共8页二、被告宋健对被告苏州市冠澄生态水产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宋健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苏州市冠澄生态水产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88元,减半收取为66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44元,由被告苏州市冠澄生态水产有限公司、宋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