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军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8********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27民初1581号
案号
(2020)冀0527执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路军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玉双借款本金5万元及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收取计662.5元,由被告路军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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