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阎宝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9********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30民初1665号
案号
(2020)冀0730执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阎宝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4日起按照月息7.25‰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给付之日);二、若被告阎宝明未按时履行上述义务,则依法拍卖或变卖冀(2017)宣化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243号不动产登记中所列明的房屋,所得价款原告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被告阎宝明继续偿还,超出部分返还被告阎宝明。三、被告张晓玲、兰廷兵、阎宝兰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阎宝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