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81********2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1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丹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2年3月12日起按本金100000元、月利率19.32‰计算利息至贷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修明江、张景玲、于景胜、王吉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60元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