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31********2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1983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3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辉确认尚结欠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79269.19元,暂算至2020年5月17日的利息3239.38元、罚息(含复利)2049.81元,及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的利息和按年利率10.8%计算的罚息和复利。被告曹辉承诺按以下方式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上述款项: 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二、被告曹辉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6657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4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894元,由被告曹辉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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