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2********7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2632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7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1612530】。一、被告中山市展恒灯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古镇钰田纸箱厂支付货款1070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7086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二、被告中山市展恒灯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古镇钰田纸箱厂支付律师费15000三、被告饶斌、符恒对被告中山市展恒灯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山市古镇钰田纸箱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0元,由被告中山市展恒灯饰有限公司、饶斌、符恒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4070元,本院不作清退,被告中山市展恒灯饰有限公司、饶斌、符恒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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