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19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02民初4515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沂市鑫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莉、范红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烁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39070元及违约金(以113907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6月16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5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52元由被告新沂市鑫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莉、范红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