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唐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82********6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82民初342号
案号
(2020)冀1182执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耿唐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所垫付的保险赔偿金1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耿唐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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