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超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21民初4298号 |
案号 |
(2018)湘0121执恢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河北超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杨小虎工程款1 603 811.6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河北超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原告杨小虎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杨小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669元,减半收取98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835元,由被告河北超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时间 |
2018-05-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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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申长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5308207411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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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邯郸开发区联纺东路588号世纪总部9号楼4层B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