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1********45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8民初956号
案号
(2020)津0118执2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交强险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杨倩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38574元。被告李丽赔偿原告医疗费49864.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合计57814.13元的70%即40469.89元,扣除原告垫付款10000元后,实际再赔偿30469.89元。以上事项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元,由原告杨倩负担120元,被告李丽负担27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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