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凯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3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6民初21324号 |
案号 |
(2019)津0116执23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凯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贷款本金820000元并支付该款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5年3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两倍计算);二、被告天津市凯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项(已还部分)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631746.63元;三、被告天津市凯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35000元;四、被告天津凯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凯威化工有限公司、吴玉凯、刘辉对上述一、二、三项所列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五被告逾期未能偿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对拍卖、变卖被告吴玉凯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开发区明园路1号2号楼1门602室的房屋所得价款及拍卖、变卖被告天津市凯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凯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本案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13091元,由五被告承担,于2017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七、就本案纠纷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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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玉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780304653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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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城镇邓善沽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