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群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7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1021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2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群堂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江苏蓝园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0657元、物业服务费5612元、违约金8458元,合计74727元。(款项直接打入下列账户,户名:江苏蓝园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账号:517074118247,开户行:中国银行吴中西路支行。)二、如被告曹群堂未按期足额履行,则被告应向原告江苏蓝园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15000元,且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租金、物业费、违约金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江苏蓝园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1889元,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曹群堂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江苏蓝园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款项直接打入下列账户,户名:江苏蓝园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账号:517074118247,开户行:中国银行吴中西路支4行。)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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