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8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3283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30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旭同意支付原告刘松原301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10100元(用户名:刘松原,银行账号:621700200002924715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上述调解方案履行后,双方就本案房屋租赁合同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6元,由被告王旭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迳行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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