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阳市鹏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3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简阳民初字第2591号 |
案号 |
(2016)川2081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阳市鹏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国军租赁费20.64万元及利息(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被告卢胜军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国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8元,由被告邵阳市鹏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卢胜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1-21 |
发布时间 |
2016-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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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胜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00081364964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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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制线厂3栋2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