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2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30民初1217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吴园园、樊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4000元、利息35785.16元,合计389785.16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继续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饶文海、李小梅对吴园园、樊强华应归还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吴园园、樊强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46.8元,减半收取计3573.4元,由吴园园、樊强华、饶文海、李小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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