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一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3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81民初497号
案号
(2020)粤1781执1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邱一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4505.4元和利息(计至2020年2月2日止的借款利息为135.22元,含复息;从2020年2月3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当事人在《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给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元,减半收取计333元,由被告邱一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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