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6********1215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赣1126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弋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永城劳务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冯旭实欠原告应建国借款50万元,被告江西永城劳务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冯旭自2017年10月起于每月的28日前向原告应建国偿还10万元,直至50万元借款还清;二、如被告江西永城劳务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冯旭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江西永城劳务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冯旭一次性还清剩余借款,被告江西永城劳务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冯旭还应以剩余未还借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弋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时间
2018-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