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任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2********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22民初850号
案号
(2020)粤5222执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任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洪群茂借款本金4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陈任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