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25********36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5民初1486号
案号
(2020)冀0635执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秦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民祥借款50000元;二、限被告秦玉、被告牛松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何民祥借款25000元;三、驳回原告何民祥超出上述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3元,案件保全申请费1028元,共计3361元,由原告何民祥负担880元,由秦玉负担2066元,由牛松林负担4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