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25********3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5民初1486号 |
案号 |
(2020)冀0635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秦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民祥借款50000元;二、限被告秦玉、被告牛松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何民祥借款25000元;三、驳回原告何民祥超出上述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3元,案件保全申请费1028元,共计3361元,由原告何民祥负担880元,由秦玉负担2066元,由牛松林负担4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