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01********2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5民初2695号 |
案号 |
(2020)冀0635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信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崔浩光货款107620元;二、驳回原告崔浩光超出上述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1.79元,保全申请费1520元,共计3661.79元,由原告崔浩光负担1683.26元,由被告信强强负担1978.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