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英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6********1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6刑初35号
案号
(2020)冀0126执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曹英春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没收赌资33734元,上缴国库(已上缴)。三、没收犯罪工具“宝盒”一个。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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