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慧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8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02民初7071号 |
案号 |
(2020)冀0302执2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沈慧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王禄文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沈慧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