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02********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11012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2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易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亮借款本金356800元及利息(以3568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52元,减半收取3326元,由被告易峰承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