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1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1064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2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向辉借原告刘源、赵帅款本金1204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60.4万元及利息(以60.4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如被告贾向辉有一期未按期支付,原告刘源、赵帅有权对余下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780元,减半收取789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90元,由被告贾向辉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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