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1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02民初1922号 |
案号 |
(2020)皖1602执4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辉、张丹、葛磊磊于2020年10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任帅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3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10月1日止),被告武辉、张丹、葛磊磊于2021年2月12日之前偿还原告任帅借款本金5万元及全部利息(5万元的利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018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1日的未3偿还利息为3万元)。案件受理费3160元,减半收取1580元,由被告武辉、张丹、葛磊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