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勇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7民初1033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恢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潘庆华、潘勇铭偿还原告徐瑞春借款本金240 000元,此款于2018年7月12日前一次性给付;二、如被告潘庆华、潘勇铭未按第一款约定履行,此欠款给付利息自2016年8月8日起以月息2分计算至给付之日。三、案件受理费4 900元,减半收取2 450元,由被告潘庆华、潘勇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