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勇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7********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27民初1033号
案号
(2020)黑0127执恢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潘庆华、潘勇铭偿还原告徐瑞春借款本金240 000元,此款于2018年7月12日前一次性给付;二、如被告潘庆华、潘勇铭未按第一款约定履行,此欠款给付利息自2016年8月8日起以月息2分计算至给付之日。三、案件受理费4 900元,减半收取2 450元,由被告潘庆华、潘勇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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