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立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1********2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1刑初61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1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蔡连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郭立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杨海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蔡连复、郭立海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 115 740.88元,杨海龙在15 068.88元范围内承担共同退赔责任(赔偿清单见附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