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洪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06********0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521民初180号
案号
(2020)黑0521执恢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终止履行;二、被告陈洪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贤县支行借款本金67 605.08元;利息15 667.22元;并以67 605.0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49%计算,一并给付2016年5月12日至给付之日的利息;三、如被告陈洪君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应以本案所涉抵押物位于集贤县二九一农垦社区7委78栋6单元401室,建筑面积93.26平方米住宅房屋(s2001320号)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清偿。案件受理费1 817.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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