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长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0********4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781刑初48号
案号
(2020)黑0781执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力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洪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 10月 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长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赵东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在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3 900元、刘长佶退赔的赃款人民币20 000元,退还各被害人;五、责令被告人王洪雨、刘长佶继续退赔赃款人民币24 519.55元,退还各被害人;六、被告人赵东东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 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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