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81********6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38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1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初学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贷款本息226740.89元【其中本金150000元,逾期的利息及罚息76740.89元(截止到2017年9月12日)】,并自2017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14.85%计算利息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海峰、王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0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301元,由被告王健、初海波、初学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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