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7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岳民初字第02161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1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胡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章德滇投资款3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2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8320元,由被告胡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